我国出台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11月1日,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正式生效,部分低层次的、有毒有害、低附加值的产品被列入了禁止的名单。此前已经商务(外经贸)部门审批并已在海关备案的、涉及此次调整和更新目录商品的加工贸易业务,没有执行完毕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产品不得内销。

    此次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如下(部分)

    一、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公告2001年第19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一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一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1年第37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1年第36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三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2年第25号》(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四、五批,不包括第四批中已调整为限制进口的甘蔗糖蜜(17031000)和其他糖蜜(17039000));

    5.《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林业局公告2004年第40号》(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二批);

    6.进口料件属于我国禁止进口商品(包括旧服装,含淫秽内容的废旧书刊,含有害物、放射性物质的工业垃圾等)。

    二、加工贸易禁止进、出口货物

    1.为种植、养殖等出口产品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化肥、饲料、添加剂、抗生素等。

    2.冻的鸡翼尖、鸡爪、鸡肝及其他鸡杂碎(进口商品编码:02071429)。

    3.下列废机电产品和废料(见表1)

    4.旧机电产品(见表2)(在出口加工区和保税区内开展维修复出业务除外)

    5.其它:

    煤炭(进口商品编码:27011100.10、27011100.90、27011210、27011290    、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
    燕窝(进口商品编码:04100010)
    冻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37500)
    干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55920)
    湿鱼翅(进口商品编码:03026500)
    西洋参(进口商品编码:12112010)
    鹿茸及其粉末(进口商品编码:05079020)
    化肥(进口商品编码:第31章)
    进口木材烧制木炭(出口商品编码:44020000)

    6.以加工贸易方式生产、出口仿真枪支(有关枪支的解释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据商务部机电产品进出口司有关人士介绍,近年来我国政府每年都要发布类似的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以限制低层次的、有毒有害、低附加值的加工贸易。与此对应的是,国家鼓励发展技术水平、高附加值产品的加工贸易,这已被写进了十六届三中全会的文件。

    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下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近年来,中国加工贸易发展迅速。海关最新统计表明,今年前九个月中国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达三千八百七十九点二亿美元,同比增长百分之三十六点九,占同期中国进出口总额的百分之四十六点九。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特别是科学技术的发展,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开始逐步把生产产品的重点,从低附加值、有毒有害的产品,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转移。如何继续发展加工贸易,着力吸引跨国公司把更高技术水平、更大增值含量的加工制造环节和研发机构转移到中国,引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成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经济学家研究的课题。

    与此同时,相关部门不断调整我国加工贸易的政策,公布了一批禁止加工贸易商品目录,扩大高附加值产品出口,全面提高出口竞争力,引导我国的加工贸易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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